颍国土资(拍)告字﹝2017﹞06号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备注: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当只有2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现场竞价;当只有1家竞买人报名时,转为挂牌出让。具体出让方式依照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示的《出让方案》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1)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2)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3)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YS2017-29号宗地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设立沿街不小于80平方米公厕,停车场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1.5,小型汽车1.0,商业部分以城市商业综合体形式建设。
(5)YS2017-30号宗地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A区、B区各须设立沿街不小于80平方米公厕,配建不少于8个班的幼托,停车场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非机动车1.5,小型汽车1.0,商业部分以城市商业综合体形式建设。
(6)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颍上县慎城镇政府和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8)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颍上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颍上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纠正。
(9)根据规定,参与颍上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增加幅度为每次每亩人民币1万元(或1万的整数倍),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或直接从颍上县政务信息网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到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13日16时30分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现场活动及地点:2017年11月16日下午15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清路与西清路交叉口市民中心大楼五楼)举行现场交易活动仪式。
七、如拍卖现场活动时间和交易时间有变动,另行通知。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安徽省颍上县顺河北路89号
联系电话:0558---4418001 联系人:廉女士 杨女士
开户单位:颍上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522294810300000026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4日